最早在2012年的時候,國務院發布的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》中提到了“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...”;
鋰電池梯次利用及資源化回收最全面分析
鋰電池梯次利用及資源化回收最全面分析
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《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》,研究制定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政策;
2015年財政部、科技部、工信部、發改委在《關于2016-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》中提到“要讓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企業承擔廢舊電池回收的主體”;
2016年,發改委、工信部、環保局、商務部及質檢總局又相應的發布了一系列政策,到目前為止,專門針對鋰電池回收的政策總共有20多項。
2018年3月,七部委聯合發布了最新的《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》。
梳理這些政策,可以歸納出以下四點:
國家各部委主張動力電池先進行梯級利用,再進行資源化回收;
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,即“誰生產,誰負責”;
建立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體系,開展一些試點項目,建立回收化網絡及信息監管;
行業規范不斷完善,國家對企業的資質要求逐步清晰。
2、市場規模
鋰電池整體可以分為三大類:
消費類電池:用在手機、IPAD、筆記本電腦等消費類電子產品上的電池,以鈷酸鋰電池為主;
動力電池:用在新能源汽車上的電池,乘用車上主要是三元電池,商用車主要是磷酸鐵鋰電池;
儲能電池:用在充電站、火電站、商用儲能等方面的電池,主要使用的是磷酸鐵鋰電池。
梯次利用是什么?舉個例子,例如將電池用在新能源汽車上,電池充滿電的時候是100%的能量,當電池使用一段時間后,電量會衰減,當電量衰減到80%的時候就不能使用在汽車上,這就進行了第一階段的利用;從汽車上衰減下來的電池,電量從80%-20%的區間可以做梯次利用,例如應用在低速車、電動三輪車、電動摩托車、充電站儲能、火電站削峰填谷、光伏等方面;電量在20%以下的電池可以認為完成了它的壽命周期,這時候就可以進行回收。這樣就把整個電池的使用按照容量分為了三部分:汽車用、梯次利用、報廢回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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